07年8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过期了(超过90天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33:56
07年8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过期了(超过90天了),现在有什么办法能重开一张发票?公司让我们承担税金。有高人能解决这个问题吗?以前票额是5.4万元,现在需要开具15W的票额能否给公司说用户已经将税金承担了?
我们就是销货方,当初用户是签错合同签了5.4万,现在又签成15万元了所以一直不能入账,大家都知道顾客就是上帝。上帝犯错误我们找到我们我们肯定要帮的,哪怕是血的代价。如今作废的发票是5.4万元的,用户的意思是让我告诉单位15万元中已经包括他们认的税金了,可行否?

由于开具发票至今已经过了90天,因此重开发票的前提必须由对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后在重新开具一份发票,而对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的前提必须是此发票已经认证。所以如果前面开具的发票购货方已经认证,就可以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如果没有认证就真的没有办法了。

直接退回重开去就可以,另外对销货方没什么影响,他所交的税是不变的。还有你说的需要“税务局出具相应说明”这是根据销货方税务局的要求的。具体的你问一下销货方需要什么手续。很简单的!!!

方法:
1、开具一张与过期发票货物名称、金额、数量等数据一致的红字发票,予以冲销;现在再重开一张
2、将已开具的发票作废,再重新开一张发票即可。
3、补充:双方不会在税收上有任何盈亏,除非开具此发票的当月仍旧亏损,换成本月开票则本月盈利,若是这样,贵公司可就多缴一部分增值税了

首先你要先到你们所在的税务机关去开局红冲得证明,然后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如果税务局不出具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你们要把对方能抵扣的金额让出来,这样客户时不受任何损失的,但是你们公司要承担年内这部分销项税额

你可以让购货方到其所属税务局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你方持此《通知单》可以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冲减当期销售,之后再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