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详细准确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13:4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句话是如何理解的?
我这有2种理解:
⑴某股东出资100万,公司亏本了,欠人1000万 ,他只需要还人家100万,其他债务与他无关。
⑵指股东只是以他投入公司的钱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论公司最后造成多严重的损失,作为一名股东他损失的只是花出去的钱,而与他口袋里所剩余的钱无关

请问这2种理解哪种是对的,或者2种都不对有其他的理解?

你的第一个答案接近这个概念的正确的理解。也就是说,按照公司法,每个股东应该足额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如某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股本是100万元,股东甲出资20万元,他持有公司的20%的股份。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该股东只承担这个20万元全部损失的风险,或者说他的最大责任就是那已经出资的20万元,而无论公司亏损多少或者欠债多少,除非他曾经另外参与某些公司外借贷款的担保。
另外,如果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本,一般两种方法处理,一是增加股本,所有股东都要按比例出资,或者不出资的股东股份被滩薄(少于原来增资前的比例);第二,如果不增加股本,在财务上就要将每一位另外出姿的股东作成这些股东对公司的贷款(股东贷款),这些贷款较比股本有优先分配权(比如公司盈利后首先要偿还该等贷款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或者在公司倒闭清盘时,首先参与分配剩余资产,而优先于公司的股本)。
所以,如果出现你说的(2)种情况时,该出资的股东(出资大于股本的那些股东)的超出股本的那部分资金,是有权要求公司在参与股本分配前优先偿还。当然,如果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话,该等超出股本的资金应该跟公司向外界借的资金一样享有优先偿还权利(除非其他借款有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