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税务问题3 问望妹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3:30:10
“税已交,但要及时记帐,票退回时,可用现在未交税的收入冲减原来的开票收入。”有什么依据?税务认可吗?会罚款吗?

可以的.
税法上有规定的.
没记错的话.是营业税上有这个规定.
税务上是认同的.
是不会被罚款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六条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二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
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如果货未退回是不能冲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