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这个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57:39
在《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里面有
“对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我想知道什么叫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的数额,这个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哟?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谢谢!
比如我们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是1000元,那交的增值税是1000*17%=170元,税负就是170元/1000元=17%,然后17%-3%=14%
最后用14%*1000元=140元,
140元这个就是税务局要退给我们的么?
是这样算的么?谢谢首席执行官~~

增值税税负,指的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主营业务收入,如果这个比例大于3%,那么超过部分你们可以申请即征即退。先计算你们的实际税负,然后减去3%,如果是正数,再用这个数字乘以你们的主营业务收入就可以得出了。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1.配售白银退税。对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配售白银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52号)
2.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5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1998〕33号、财税〔2001〕72号)
3.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4.集成电路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5.飞机维修劳务退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0〕102号)
6.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0〕198号)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