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口头协议和恐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19:01
弟弟并不清楚电子产品这方面的价钱,还有就是弟弟他还在读书,那他的主要收入来源属于这公司吗?
补充:你不是说你朋友的弟弟“在某公司工作”吗?那怎么他又在读书呢?难道说工作是兼职?
工资是否是主要收入来源,可以看A平时的花销都是来自哪里。是他自己的工资呢,还是别的。
不过我觉得如果他只是兼职的话,那肯定主要收入来源就不是工资了。
不清楚电子产品这方面的价钱,从法律上看很难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的,因为商业行为本来就是这样的,而且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这种理由。要打官司的话,想从这方面作文章非常难。
首先得确定一点,你朋友的弟弟订立合同时,他生活的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否是他在公司上班的收入?
如果他只是在那里上班,但是平时主要收入来源并非单位工资奖金,那么你朋友的弟弟当时还只是民法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问题就好解决了。因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订立那么大标的的合同的,如果订了这样的合同则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一般来说是他父母)撤销该合同。撤销了以后合同就自始无效(从相当于从一开始就无效)。那么你朋友的弟弟就该返还手机,而B就得返还你朋友的弟弟付的钱。如果他不还就可以起诉他。
如果你朋友的弟弟当时已经以自己的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了。那么他就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想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是不大可能了。
B强行抢回了手机,这是B违法了。因为手机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你朋友的弟弟,那么B是无权自己抢回的,所以B抢回的行为是侵犯了你朋友的弟弟的所有权(违反《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现在事实上手机在B处,而你朋友弟弟已经付了一半的钱。那么他现在可以请求B返还他已经付的一半钱,或者返还手机。如果B都不肯,那么可以起诉他。
不过无论如何,这时候你必须找到证据,证明你朋友的弟弟和B确实存在这么一个口头合同并且你朋友的弟弟已经付了一半的钱(具体方法可以找证人之类的)。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