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11:51
我去年购买了一套房作为全家居住用,因为甲方的责任,迟迟未办产权书(合同也约定由甲方办理)。去年年甲方终于拿到了产权书,可是今年七月才交付给我。现在面临甲方违约赔偿的问题,但是我不知道违约金截止时间应算到甲方拿到产权书之时,还是算到我从甲方手里拿到产权书之时?(因为是按违约时间计算赔偿额的)

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一条我不是很理解。“取得”应该作何理解?是说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了我的业主登记并发出那一天算我取得吗?还是说这个证书作为实际的“物”,实际交付到我手上那天才算取得?

PS:大家一定很奇怪,为什么甲方拿到产权书之后这么久都不给我呢?是因为甲方的效率很低经常出问题,所以几乎80%的业主都没有按时拿到房屋与产权证,并且这些业主都没有找甲方索赔。而当时甲方拿到产权书后,我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赔偿我违约金,甲方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并且明确说“你要来拿产权书就来拿,不来就算了,不可能给你一分钱”之后我三番五次找甲方,甲方的意思都是不给我一分赔偿金,所以我当时也不敢去拿产权证书,怕因为我去拿了就表示我不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了。历时近半年我只好起诉甲方,起诉期间甲方到我家把产权书放下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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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iubuqi:我就是爱钻营...)
“从甲方手里拿到产权书之时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但是扣字眼,合同约定的是我取得产权书,而不是我取得这栋房的所有权。我也知道这所有权是登记生效,但是合同不是在强调“房地产权属证书”吗?我当然希望赔偿金能算到我实际得到产权书的那一天截止,毕竟那样可以多获赔好几万。

  1.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2. 房屋所有权征收一般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未设专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人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具体由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我实话告诉你,别想的美了,想多赔好几万是不可能的,趁早清醒下.最近刚看了北京一法院审理跟你一摸一样的案件,人家约定违约金是房子价格的百分之30,实际法院只判了百分之5.你想想看吧.法律只是为了保证利益不受损失.你这样有钻营之嫌哦.
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是甲方有过错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证书,而不是产权.你提出的问题补充意思也是从甲方手里取得证书时计算.法律上没有这样一条,如果合同这样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说实话,真的不会赔偿太多的,因为房地产公司也不是傻子,如果你们的违约金太高,他们也会法院申请予以适当减少的.

有依据。因为甲方拿到的产权证上面写的产权人是你而不是甲方。所以无论产权证是否实际 交付给你,从法律上讲,你已经 是这个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了。

我国法律规定物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权利人自从被物权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即说明权利人对该房产拥有了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结合现实应该是房地产管理局确权发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权利人取得权利的证明,自然开发商拿到权利证书就说明了你已对该房产拥有了合法的产权.故而应从甲方拿到你的小证之日起起算违约金.合同上对于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即使开发商不自愿承担违约金,法律也会为你主持公道的.放心维权吧!祝你成功!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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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方手里拿到产权书之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