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04:00
试用期过后,一般公司会有什么样的合约,我听说有正式合约和服务型合约两种,请问有什么区别(具体点),这和社保等有什么关系吗?
可进公司都是说先三个月的适用期,并不是先说会和你签多久啊。适用期快完了才和你谈转正的事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个人始终认为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是拿不到台面上来的东西。
社保也是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办的,但企业大多是在转正后才给办,国情所致,但这是不合法的。

但,俺反正不在乎那几个月,懂法的人常常在自己权利被侵犯时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