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17:39
我是想向各位老师请教几个问题,如能解答,不胜感激!
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环境下,
1、员工违约了,解除劳动合同后最多可扣除员工多少违约金?
2、扣除员工培训费最高可扣多少?
3、如果工人不愿意买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呢?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关于社会保险问题,那是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员工不会不同意吧?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要支付违约金,只有在违反保密协议和专门培训方面的约定才需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多少要按照具体的合同约定来执行,培训费用要按年平摊。
至于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必须购买,如果工人确实不愿意买,可向其出具书面证明,其实买养老保险石碓个人有利的。

收押金违法但可以要求职工提供担保

收取职工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几年遭到严厉地打击和查处,于是一些单位转而要求职工提供担保,否则就不予以录用。《劳动合同法》首次明令禁止用工担保,其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扣押各种证件。如果违反,作为职工来讲,应大胆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就业权、财产权不受侵犯。

自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