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36:59
新的劳动法规定,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如果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完后公司没跟职工续约也没说结束劳动关系,,职工工作多一年后,可否视为“定终身”?知道的拜托一下,谢谢!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如果08年1月1日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即为事实劳动关系,到09年1月1日后,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有证明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你这个情况就可以直接视为“定终身”

你提的问题很有新意。我是这样理解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在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就意味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你说的有道理,我也是这样理解。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在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绝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