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我们会得到赔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06:17
我在一家美资公司,但公司被一家新西兰的公司全球收购了.
这样,旧公司会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新公司继续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并且职位,薪水,工龄都不变,那还会给我们赔偿吗?
打过劳动局咨询热线,服务小姐说什么的都有,越来越糊涂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字面意思就是只有用人单位不和你续订的时候你才能得到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用你现有合同的条款问你是否要续订,而你不同意的话,则用人单位是不必付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职位,薪水,工龄都不变的话,应该没有经济补偿的。

不变不会再给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