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35:10
本人与该公司已签两次合同!
可是第2次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又要跟我签! 2008.02.10到期
公司要求我2007.12.26日签
我不知道该不该签啊?我们公司是分批签的,我是第一批.
我可不可一拒绝签啊,就是说到时间了再签!
还有就是我到时间也不签!公司应该陪我工资不?

第一,你在现有合同到期之前有权不签新合同。公司不能强迫你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到了明年2月10日,如果你不肯签合同,而公司提供的合同条件不低于前一份合同的话,你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不跟你续约了,或者公司续约的条件低于你前一份合同导致你拒绝续约,公司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过数额只相当于你半个月的工资。因为新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只适用于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第46条第五项)。

仅供参考:
现在还是不要签,不管是用什么方法拖到2008年1月1日,因为新颁布的劳动法第十四条非常有利于你。
至于怎么拖呢,本人建议你就请病假,不要去公司一定要拖到1月1日。到时候续签一个合同就可以了,反正也没几天了,你就想办法坚持到那一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