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分析,请各位帮帮忙了~~,问题不是特难,但我的答案被老师否了,所以来这里求助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37:31
问题1: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灯具一批,合同规定每框30只,共100框。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框50只,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我的答案;我方做法构成违约!
但我的理由不对,请各位高手解答一下~~

问题2:我国对日本出口化工原料一批。CFR条件,3—4月份装运,国外来正也如此,但我方在租船订舱时发生困难,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仓位,须分三次装运。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修改信用征的装运条款?

1:肯定违约了,合同有规定,说明这个客人对装箱方式很在意,我们的客人也是,因为他们的货仓架子限制,所以他们对每种货物的包装都有限制,还有就是装的太多,可能超出你客人国家的搬运工人的搬运重量的限制。而且你修改了数量,箱数和信用证也对不上呀
2:要看你的信用证的规定,如果容许分批装运就不用改,如果没规定就一定要改,否则你们的损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