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和现有合同在元旦后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23:27
公司与我们的合同是:2007.09.01-2008.08.31,同时合同中有一条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一个月工资给对方。这样
1)在2008.01.01以后如果我和公司提出解约后,公司会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赔偿吗?我这家公司工作是从2005.01.01开始的。
2)合同2008.08.31到期,如果公司不和我续约了,我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3)合同到期要是我不和公司续约,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纠纷都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你们以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与新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都按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公司不与你续约了,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1个月的工资,你不与公司续约,你不用赔,不过公司也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