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工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11:32
我原在一家国企工作
一年前企业破产,并一直处于清算期间,我并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后来,我又来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并再次签订劳务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与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被新公司发现?

如果我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再到新公司就职我的工龄又如何计算?

因新公司也是国企性质,而我之前也只是与新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非正工员工,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作调动?

面对这种问题如何解决比较妥当?

谢谢各位解答

企业职工的工龄,依据用人单位录用的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
如果只有单位录用的手续而无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只能算作厂龄。
具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才能算作将来领取养老金依据的工龄,也叫缴费年限。

你原在一家国企工作,加上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厂龄从该企业录用你的时间算起,缴费年限从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算起。
你现在新公司工作,并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无论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原单位,还是转移到了新公司,缴费年限均连续计算。

你应该如实告诉新公司你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破产并且一直处于清算)。
过去工作调动需要2个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有效,现在工作调动有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有效。

最后提醒你,要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要签订劳务合同(你在问题中讲的是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