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社保和工资奖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22:43
我是苏州相城区的,2007.12.25单位突然提出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和单位签订的是5年的合同,2005.8月签的吧。单位说社保方面我不熟悉,由公司给我代办理,到时去拿下就可以了。因为没有提前30天向我提出,所以补发12月工资给我,单位违约也按规定赔偿3个月工资给我,一共给我4个月工资。我想今年也干了一年了,要求发与年终奖这是正常的吧,签订的合同中是没有涉及这个问题的,我想一般的合同都不会有这个方面的规定吧。我想请教,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刚才BBC朋友,谢谢,我补充一下,从05年8月签了合同后,单位到现在是一直帮我交社保的,我只是想请教各位,单位违约赔偿我3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还有就是今年年终奖是否有权索取或索取部分(当初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可以要回来,但是你一定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你在公司的人事档案,可以证明你入职日期的。不签定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样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悄悄找你们同事给你出证明。其实自己收集一些证据要好的多,不过法律规定劳动者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一般,一般实行证据倒置,即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据。公司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和不给你买社保,你可以去你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过的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告你们单位违反劳动法比较好,,,,其实里面还有很多权利你可以主张的,比如单位没给你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买。还有由于没有买社保无法享受到相关的社保待遇也可以要求你们单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