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59:50
由于公司给每个部门的人员都有一定的额度, 如果超额的话,就要聘用“派遣员工”,我就由某外服派遣到了上海某跨国公司担任行政。合同一年,到明年2月份到期。如果明年续签的话,是不是就要直接和使用我的公司签了呢?谢谢!

是的。

三个问题:
1、派遣期不得超过半年还未形成定论,正在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派遣期限定是不得超过1年;

2、新法实施,凡是期限都是以实施日期开始即2008年1月1日起算,比如劳动合同因到期而正常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金就是从08年1月1日起算,因此新法中有新规定的都是以新法实施之日起起算;

3、对派遣的限制,其实是对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人员以达到削减成本的目的的限制,并没有直接规定凡是超过派遣期限的都要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就目前的法条而言,作为用工单位仍有合法规避这条的办法,比如变换岗位名称或交叉派遣等,所以值得相信的是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会有明确更加具体的规定。

综上,明年如果续签,就目前的立法情况看,还没有直接的依据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还是要看实施条例颁布之后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等我帮你咨询一下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