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要求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房主应该退还押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49:42
我将我家一套房屋于2007年7月1日出租给一人,租期为一年,现在才半年他由于个人家里有事要搬走,我应该退还给他押金吗?当时我们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违约金事项,只写明“租赁期满退还押金”,现在租赁期未满我是否有理由不退还押金呢?
说实话我并不是贪她那点押金,主要是现在这个季节正是淡季,就快要过年了谁这个时候租房子住啊,太不好出租了。我当时签一年到7月份就是因为那时候好租,现在可好,她说搬就要搬,害苦我了。

你可以不退,因为是她违约。但是,如果你好说话,你就让有下位房客入住前在退她差价。但是,如果她违约,一般她都已经预备了你不给她的了。因为是她的原因造成你的损失啊

有理由不退。不过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你可以要求他找到下一位租客,你再退还押金。

不退,合同签得是一年,他只住半年,属于违约,有理由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