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偿没签订合同,付双倍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9:53:56
2007年4月合同到期,到现在没续签,是不是可以要求赔付双倍工资?
从2007年5月算起还是08年1月开始算?
这个月单位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这个月已上班十来天,单位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说不包括这个月.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该法不溯及既往,所以该法关于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不适用于2008年之前。结合你的情况来看,2008年之前的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属于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当对此作出处理,但是你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当然,如果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到2008年之后,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要从实施之日起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