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中的时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50:09
我记得有这么个说法,中国现行的法律中的“日”,如非特别说明是指“工作日”的,均是指“自然日”。这一说法有什么确切的法律解释?
我是想知道确切的依据是什么,具体到哪个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之类的。

中国现行的法律中的“日”,如非特别说明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的时数。

工作日通常分为四种,即标准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无定

时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

实行的标准工作日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平均每周工作5天半。标

准工作日是我国工时制度立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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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日通俗的讲就是指一天24小时,包括正常的工作日,和周末休息日,也包括假期,不受节假日,周六周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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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各种关于时间的规定来看,一般是不剔除休息日的,比如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指的是受害人自知道或应当之日起两年内,计算时只要相应的对日出现就可以视为期限已经截至,而无需剔除这两年到底有多少时间是休息时间,也就是说无需解除非工作日。因此为自然日。

法律中的日,一般是一公历年中的日作单位的。但是一般来说也是有顺延的情况的,比如最后一天要是法定休息日的话是可以顺延至下一天的,但是这只限于后面有细则补充或是规定补充的情况,如果没有话还是按普通的公历日来做计算单位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第1款的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一律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日历连续计算的,一个月以30天计算,不论月大月小;一年均以365天计算,不分平年闰年。
所以,一个月30天,当然都是自然日,不能是工作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