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卖房,要求我们搬走,房东要赔付多少违约金?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49:07
我与房东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第三条规定:租金:每月租金4000元,签定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租房按金8000元,按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按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无息退还乙方.第八条规定:租赁期间,甲方和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自用或乙方确因事需用要退房,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同意. 合同及附件中均未涉及违约金。
现已租住5个月,合同尚未期满.我已交按金8000给房东,且每月按时交纳房租,现因房东要卖房违约,要求我们搬走.请问房东要赔偿我们违约责任有哪些?A,一个月的租金4000元.B,两个月的按金8000元.C,搬家费300元.D再找房子的中介费2000元.....谢谢!!!急!急!急!

根据合同第八条,你不同意,房东不得解除合同,你也可以按合同约定使用一年。既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房东解除合同你没有补偿。
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你也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
另外你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你有权优先购买该房屋权利。

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首先你们当时没有约定违约金,现在你要主张违约金的是不太可能的,其次你们对押金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它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能要求房东返还8000元。你们现在唯一可以主张的就是,房东违约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如果中介费、搬家费等。
通常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是房东把房子卖了,他们也可以继续居住的,直到合同履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