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务派遣单位急着在2008年前和我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48:38
有什么利害关系?
有什么阴谋活动?\
该怎么办?

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国家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如一、企业用工成本增加;1、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应当给员工补偿。2、企业违法成本高。1)、一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合同,企业需支付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违法解除合同,企业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未订立,支付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一年内不签订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简单总结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涉及到以下几大问题:一、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二、企业用工自主权受到限制;三、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新增要点;四、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六、有关裁员的特别规定;七、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又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在这我就不具体谈了。但最为重要的是公司与你现在签的劳动合同每一条款,是否有不利你的地方。签订合同一定要心细、慎重。

有阴谋也没有办法,,国家的法律还是不健全~~~

因为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对员工加大了责任义务,至少带薪休假五天以前是没有的。

最为关键的就是;仔细看清合同的每一条款,不要随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