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带薪休假公司不执行到哪里投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55:13
带薪休假单位不执行,也不给规定休假工资报酬.而且公司规定职工正常休班还要扣除岗位工资,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投诉部门网站?
注明:我要的是相关投诉网站,不是执行部门.到当地管理部门投诉肯定是官官相护.

一,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内容执行的:
  1,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有2种投诉渠道:
1、向县(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向县(区)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需要明确以下几点:一累计工作是否满一年,本条例自2008年1月实施,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