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我该签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29:12
我在一个学校教书两年了,但是是编外的,不是在编的,已经连续跟学校签约两年了(两次一年的合约),但是从今年下半年合约到期后至今都还没签。
然后现在新的劳动法颁布了,学校要我们这些编外的跟劳务派遣的签约,我们应该跟劳务派遣的钱么?学校这样做合法么?
回答的合理的再加50分

学校可以要求你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先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你与学校的关系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如果学校坚持你们要和劳务公司签,你可以要求劳动补偿,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作满1年应补偿1个月平均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今年下半年,你与学校如果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除了补偿你1个月工资外,还可就学校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具体可参考当地的规定。

学校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随着明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将会受到严格限制,比如要求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不允许超过半年,必须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岗位等。

建议你先要求学校给予补偿,然后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回到学校,随着明年实施细则的出台,劳务派遣公司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很可能出现派遣不合法的情形,如果学校无法再用此种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有用人需求时,则很可能和你们再次签约<当然学校会考虑你是否是他们的合适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