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的问题19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01:18
赵某经营猪皮买卖。2006年12月,一名在沈阳的客户李某突然紧急致电赵某,要求尽快运送2000张猪皮到沈阳,并许诺比平时高出1倍的价钱。赵某因为家里有事,遂口头委托其朋友孙某为其押运该车猪皮至沈阳并交给该客户,孙某答应。2007年1月18日,孙某到达目的地,但因为大雪阻塞交通,李某第二日才能返还,孙某不放心将货交给其家人,于是将车停放在该客户的车库内,并流留在李家照看。第二日,李某回家和孙某一起看货时,发现猪皮丢失了278张。李某要求赵某赔偿。
请问:该猪皮丢失的损失应当有谁负担?孙某是否应当对赵某承担责任?

由赵某承担,孙某不应当对赵某承担责任。
孙某与赵某为委托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对于第一个问题是由赵某承担 因为合同的当事人
是赵某和李某,孙某是委托代理人
对于第二个问题孙某是否应当对赵某承担责任?我认为分情况,孙某和赵某有一口头委托合同,但如果赵某是不给孙某报偿的,那孙某只要没有大的过失是不用负赔偿责任的,根据案例孙某显然是没有重大过失的,如果赵某约定给孙某报偿,这样情况孙某就要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