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每个月加班都超过36个小时,是否违法?哪条法律?有什么处罚吗?可以得到除了加班费之外的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31:15
请重点解答一下处罚和赔偿方面!谢谢!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时间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我厂每个月加班都超过36个小时,是否违法?哪条法律?有什么处罚吗?可以得到除了加班费之外的赔偿吗? 我们公司每个月加班时间都远远超过36个小时,那我可不可以因为公司违反劳动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厂每月加班都超过100个小时,请问它处范法律的行为有没有处罚?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告它? 我听说现在劳动局规定了一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是吗? 某厂每月加班时间(平时+双休)都要超过100个小时,这家厂是否应该收到处罚??? 请问当我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的加班时间,单位有权力不发加班费么? 一个月加班超过多少会犯法? 单位强制我们加班,当月超过36小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的加班每月都超过100小时,而且加班费和平时工资一样,双休也同样待遇 。 每个月天天都工作8小时,是不是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