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请问这个规定的出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12:24
由于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请问这个规定的出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还有就是职务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该赔偿第三人的经济损失,然后公司可以向劳动者追偿,这个法律依据是哪个?
我查找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劳动部的一个意见也没有。不知道出处在哪里啊?

二楼的回答主要是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问有没有针对财产损害的赔偿这方面的依据,是法律依据?

NO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用此点类推可推出该:由于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还有就是职务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该赔偿第三人的经济损失,然后公司可以向劳动者追偿,结论。
NO2用法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合同,因一方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当然也可推出此结论。
NO3公务员等什么规定也有有关条款,也可以类推。

根据新劳动法第二章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第七章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所谓的规定可能都是企业的内部规定,并无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多参照下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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