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下弱势群体具体怎么操作?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03:01
我在一家酒店打工,做维护工作。几乎没有节假日。已经8整年了。中间酒店就和我们签定3次为期1年的合同。去年没和我们签定合同 但仍旧继续留用我们到2007年年底~!单位通知解除合同在12月31号。要我们自己离开单位。我想问下自己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后补偿能给多少?怎么样子的途径去获得。打官司 和仲裁的话是不是很麻烦?时间多长时间??
并且合同都被单位收回去 了。几乎是我们什么证据都都没有~~!还要抵押金~!

1、按照今年一月一号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新法生效后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才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不论你在单位工作多长时间,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向你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规定指得是从今年一月一号以后发生的情况,对于你现在的情况来说,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受刚刚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而是应当受《劳动法》的调整,所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是不需要向你支付补偿金的,就算你有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你也无法获得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