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将属于我的那份劳动合同收回去了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21:57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还拿去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科登记了一下,然后回来,就被单位的人事部门要去了。至今快1年了,未归还我。(合同签3年)
请问,是否违法,我能否以此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望大侠指导一下具体应该怎么办,去找谁,完成这个解除的过程,直接告诉人事部门,还是直接去劳动部门?
请问,是否违法,我能否以此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望大侠指导一下具体应该怎么办,去找谁,完成这个解除的过程,直接告诉人事部门,还是直接去劳动部门?
请问,是否违法,我能否以此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望大侠指导一下具体应该怎么办,去找谁,完成这个解除的过程,直接告诉人事部门,还是直接去劳动部门?
无论什么合同,都必须甲乙双方人手一份,人事部无权要走合同!
但是,你不能以此做为借口解除合同,可以自己去人事部要回来!我想他们还是会给的!
按你说的这个意思,楼主你是想跳曹,不想要这工作了?
而你们签的合同,只要时间还没到仍然是有效的,那舞台不适合你,那就直接去和上级部门私下交谈,也许就OK了`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众所周知,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形式,当然得双方各执一份.应该找人事部门核实一下,并收回。
至于是否解除合同,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劳动法》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否则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来讲.具体问题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