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简单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题,急求跪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44:29
问题是这样的:
张三为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2007年每月工资收入3200元,前11个月已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月份另有以下几笔收入:
1、领取全年效益奖奖金360000元;
2、业余时间为一家工厂设计一项工程,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收入80000元;
3、取得利息收入8600元,其中5000元是购买国债而获得的利息,3600元为12月初存入银行款项而获得的利息;
4、在中国工业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获稿酬15000元,从中拿出4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某希望小学;
5、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50000元;
6、路过北京时花费10000元购买中国福利彩票,中奖5000000元;
7、将多余的一套住房出租,租户在年底将全年租金60000元一次性付清;
8、在甲国出版一部外文专著,取得稿酬收入250000元;当月中旬在乙国旅游期间,中奖彩票所得4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在甲乙两国分别缴纳了20000元和1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张三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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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工资应纳税
(3200-1600)*10%-25=135

全年效益奖金应纳税
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0/12=30000,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应纳税360000*25%-1375=88625

设计费收入应纳税
80000*(1-20%)*40%-7000=18600

存款利息应纳税
3600*20%=720

稿酬应纳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3600元)
15000*(1-20%)*(1-30%)*20%*(1-30%)=1176

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50000元免税

彩票中奖应纳税(无扣除项目)
5000000*20%=1000000

住房出租所得应纳税
(60000/12-5000*3%*(1+7%+3%))*(1-20%)*10%*12=4641.6

甲国收入应纳税额
250000*(1-20%)*20%*(1-30%)=28000>20000
应补税28000-20000=8000
乙国收入应纳税额
40000*20%=8000<12000,不用补税

合计应纳税额
135+88625+18600+720+1176+1000000+4641.6+8000=1121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