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审理时该受什么样的惩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08:18
A和B 在同一企业上班,工作中发生争议,后A对B出手。致使B左耳听力全无。B做法医鉴定:轻伤。B在案发后报案.去法院起诉。A已经离家出走至今公安机关还没抓获。请问鉴定是否正确?A在审理时该受什么样的惩罚?公安机关是否有责任?

法医鉴定轻伤需要探讨,是否定的过轻?。
A在审理时该受什么样的惩罚?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A已致人残疾并潜逃,估计得7年。
公安机关是否需要负责任,需看他抓捕过程中是否有渎职行为。

故意伤害一般来说,在轻伤的幅度上量刑比较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想办法抓获A,但是事实上很少有人去做。建议,先提请民事诉讼,按侵权之诉进行诉讼,获取赔偿及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