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进了家公司,当时说试用期3个月,但12月份新劳动法说试用期一个月,那我现在是1个还是3个月试用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1:42:43
如果按照你的情况来推理的话,你在11月份签的合同时间应该是一年期,这样才和新劳动法说的一年合同期试用期最多一个月相吻合,那如果当时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的话,按照旧劳动法,一年的劳动合同要不应该是三个月,所以严格上说,你公司违反了旧法,你可要求仲裁按照新法解决,但是你这样的事情,目前公司比较普遍,除非你想离职 ,否则此事对你个人不太好。如果你在上海,仲裁解决为佳,否则,目前来说,忍了吧!
新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