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是工伤? 应怎么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33:11
2004年在下夜班的途中被汽车撞了 司机的同伴叫来了救护车 送往医院 但是司机开车逃逸 后经调查 找到司机 司机答应付全额医药费 受害者后退膝盖以上截肢 被评估五级伤残 通过调解 司机答应赔偿18万元 分期支付至2006年6月份付清 但是至今还欠10万没付清 是否应该索赔利息? 此次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工厂有无责任?
但是至今还欠10万没付清 是否应该向司机索赔利息?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不知道“被评估五级伤残”是工伤评估还是事故伤害评估,如果是后者则现在已经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当时没认定现在已经无法要求企业给你补偿了。
补充:可以要求支付利息,但是从我的经验来说一般法院不会支持额外支付利息的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