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出合同提前终止企业是否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12:34
由于2008年开始实行新劳动法,企业与服务超过10年的员工续签了一份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待2009年再重新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2008年1月底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赔偿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服务年限)的赔偿金?
如果做到2008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个人提出不续签合同,企业是否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自然届满的话,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到2008年12月31日合同届满,双方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企业无义务补偿的。

企业不需要赔偿该员工

自然终止的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