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16:17
与企业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还差2月到期满一年,现企业内部部门调整,没有合适的岗位适合我,于是企业提出终止合同建议,那么我有什么权利?如果我离职的话我可以向企业提哪些要求?如保险、最后2月的工资等。
知道的说下,感激不尽!

如果企业在到期前提前终止合同,你有权要求按此前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你可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上面的条件,没有适合你的岗位是单位说的呢,还是你自己感觉呢,如果是单位说没有适合你的岗位,而没有去为你安排新的岗位,就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你自己觉得没有,那就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你工作未满1年,应给你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1个月工资计算方法是你前几个月的工资的平均值。

还有就是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你终止合同。
社会保险和最后2月的工资就没有了,因为你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没有关系了。

如果企业在到期前提前终止合同,你有权要求按此前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