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更改了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承包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40:30
更改后的承包方式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谢谢大家呀!!

肯定是违法行为。《招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中国建筑业就这样,反正两边商量着都同意了也就这样了。
最后肯定还是以合同规定为基准。招标文件为了保证合同,双方都同意修改也就那么招了。

合同签订了没有?如果签订了,一切以合同为准。如果没有签订,你可以拒签啊。招标文件就是依据嘛。

招标文件也是有存在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的发出即表示一种要约的成立,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消,关键在于中标后是否给出要承包此工程的承诺,如果属于双方认同的方式,该合同有效,如果承包方不认可,则合同属于效力等定。

是不符合法律的!
不过现在这个社会没有办法,人家是“甲方”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