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劳动者被新劳动法制裁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5:32:27
我们在公司都20年了,现在(2008年1月22日)全司人也要无条件签辞职书了,不服啊!!!!!!我们20年的工龄就这样被黑心的老总一笔给抹了,都是因为新劳动法的出台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公司要我们现在(2008年1月20日)签的辞职书是写2007年11月的,而且还有附加条款,条款还是空白的,还没写上来,可能是等我们签了后公司再写上来.黑心啊!没国法了!!!

新劳动法已经出台并开始实行,按规定除非职工有重大过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是不可以随意辞退的,而且你们工龄这么长,应该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你们应该买一本新劳动法看一下,这种事情也许在08年1月1日前有可能出现,可是现在已经几月了,应该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即便真的出现,也是用新的劳动合同法,不用太担心,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做法不合法)

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