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已经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又被购买方认证通过了,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4:40:27
购买方开始时由于地址少写了一个北京市的“市”字而说发票不能收,要求我方作废,当时我没有收到退票,由于是月底,担心跨月后不容易作废,所以先作废了,而且作废后我通知对方我已作废,要他回头把那两联次退回。没想到第二个月后对方又认证且通过了,我晕阿。这该怎么处理呢?请各位指教,谢谢!

隔月已无法作废

要申请红字发票了

由于已经认证,需要购买方去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票

由于各地不同,最好是请先咨询你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带哪些材料

我这里建议先准备以下几样材料
1,申请书(把来龙去脉写清楚,盖公章)
2,购买方把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复印件都准备好(复印件盖公章)
3,对该笔业务的帐务处理(原件复印件)
4,带好公章去税务所填一张他们提供的申请单

另外,如果方便请准备好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复件,说不定需要

叫laowang0000的朋友,你没有去申报过税吧,否则回答的问题怎么“问”不对题。

他问得问题那有你说的那样严重,我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呵呵,楼上“不堪盈手赠”的这个回答,我已经在这个坛子里看了很多遍了,首先,对方单位名称有误,是可以认证并通过的,除非购买方税务登记证号有误,其次,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你这个税肯定要补,而且会被罚款,同时,对方必须进项转出,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最后,在这个已既定为事实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责任问题,你是作废在先,对方也同意的,既然你已经先作废,虽然手续上有不符合现行法规的情况,比如没有收齐三联,但我认为,对于对方来讲,在已知销售方已作废发票的情况下,再去认证,是没有道理的,这个责任或者说这笔损失由谁来承担,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