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重婚罪,其妻未举报,离婚三年后,再告此男子重婚罪,法庭是否接受此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33:44
一男在有妻子同时和情人(明知他人有老婆)在另一城市以夫妻名义居住2年以上,构成重婚罪。其妻发现后顾及夫妻情意没有举报他,与之离婚,三年后,再将此男子以重婚罪告上法庭,法院是否接受此案?
我的问题是:离婚三年后,此案是否已经过了追溯期,还可以受理吗?如果受理了,男方最轻怎么判,第三者(有和此男生私生小孩子现6岁)最轻怎么判?
再复杂点,此男和离婚妻子复婚三年中再与原情人藕断丝连,如发现此男还未离婚时两人再次同居是否再次构成重婚?在考虑第三者有小孩6岁的情况下,最轻是否不需判一年,而是监外执行?

其妻如果当时已知其夫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举报,三年后再想起诉恐怕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已经过了追诉期了.但如果当时不知情,而是日后又有了新证据证明其夫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另当别论.如果法院受理了男方最轻也得判一年,而且还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恨他就随他去吧,何必费心费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