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了一个三年的合同,期间可以随便辞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52:44
根据新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醒的是,30天的缓冲期是专为交接单位工作而设置的,员工如果不辞而别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招录费、培训费、损失费等。提前30日递交辞职报告后则不必赔付。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如存在下列情形,不仅不用为此承担违约金,单位还得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没有加班工资的;虽然给员工调休了,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等。比如合同约定发工资时间是每月25日,如果有一次发放工资的时间是26日,员工就可视为没有按时支付报酬,辞职时员工可据此要求经济补偿。
与以前不同,用人单位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都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要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从1月1日起,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单位的用人成本每年至少增加了一个月的工资,即平均每年需至少支付13个月的工资。而对员工来说,可以随时选择跳槽。
一楼二楼三楼四楼说的都不对!我坚决支持五楼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