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再上诉能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54:16
我妈第一次上诉离婚,法院判不离,自那天起,我妈就不在家住了,只有我和继父,如里6个月后再去法院上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还是要分居2年?
(他们结婚时我已经成年并已工作)

你妈妈只是完成了第二次证诉离婚的形式要件,与“感情破裂”的举证似乎还没有实质证据……从你继父一直住你家里的情况看,他完全可以说“没有感情破裂”——而具体证据,就是你都让他一直住在你自己的屋子里……由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又会偏移了。这,就对你妈妈很不利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实践中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当然这是由法官根据案情来判断的,特殊情况除外可能不判决离婚,当然如果有可能可委托律师代理。毕竟在诉讼中可能说错一句话就影响案件结果,还是由律师代理为好。

你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而现在你妈妈已经在之前起诉的基础上经过了六个月了,法院就必须依法受理。

至于你说的分居两年,首先离婚不受结婚时间的限制,但这件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所以这次离婚的话应该是有比较大的把握的。

没有绝对,从楼主的说明中看出,确认离婚的双方已无情感,可以离婚,而且属第二次离婚。希望你能说服双方坐下来好好的谈一下,协议去民政局离婚。
如果一定要去法院,就没有肯定了,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即使一审法院判离婚,二审也可能判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