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要这样的担保书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40:24
(我愿担保xx同志到xx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若被保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有经济,法律或其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本人愿负连带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担保人签名:
xxxx )
这样笼统的担保书该签吗?如有法律纠纷不就麻烦多了。担保责任不明确,这样的担保书有法律效应吗?有必要签吗?
我想补充一下,担保人是在该商场做统收职位。

要劳动者提供担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目前看来,这份担保书的理由是可以的,这样的担保合同也是可以成立生效的。
但是,建议将“有关规定”和“连带责任”的具体范围列明。
并且,应该将被保人的重大过失行为有哪些,列举一下。
另外,被担保人的“工作期间”是多长时间,从何时起到何时结束,建议写清楚。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人提供担保,这是法律禁止的!不必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