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懂法律的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5:44:58
朋友的爷爷有一处80多平米的楼房,再2003年以16W价格卖给一邻居,双方签定了买卖协议,朋友的爷爷是单身,2007年他的前妻与他复婚,复婚后他们夫妻以买方不支付房款为由将买方起诉,要求买方再次支付16W的钱。由于不太懂法,发个帖子寻求帮助,想问一下原告能否拿到这16W元的钱。
钱是一次性给的, 买方已经在房里居住到现在重03年,已经给了,但是他就说没给,买放还有证人证明.那原告没有签收到房款的证明这样可行吗?

1、想问一下原告能否拿到这16W元的钱。
是这样,现在要看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
合同中是怎么约定付款的那?
对方是否实际已付过一次房款了那?
如已付过,那就不可能再付了!!!
2、钱是一次性给的, 买方已经在房里居住到现在重03年,已经给了,但是他就说没给,买放还有证人证明。
那基本原告想拿到这16W元的钱是不太可能了,因为各方面情况(证据)明显不利于原告。如果原故采取诉讼的方式,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诉讼费也将由原告承担。
建议:原告不要去诉。
3、是这样:“买放还有证人证明.”、“买方已经在房里居住到现在重03年”等证据的证明力基本可以否定“原告不承认收到钱,而且交易时原告没有出收条”说法的证明力。所以原告诉,基本没戏。

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拿到这笔钱的,因为是已发生事实,而且房产已过户到现买房名下,法律上是保护现有房主的,而且现有房主可以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