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他要陪我的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13:47
离婚要掌握证据,俗话说,捉贼捉捉脏,捉奸要捉双吗?我怎么样才能捉住他是个GAY呢?另外离婚的时候,我可以叫他陪损失吗?还有买房子时借的钱我要分担吗?有谁能告诉我呢?谢谢,大家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就损失费的问题协商处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除非法定情形,否则没有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精神损失赔偿,只适用于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所引发的案件.并且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的

当然可以有这个要求,但是是否能得到要看理由是否充分

郁闷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离婚`~

当然要陪,《法制现场》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