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一份极其不合理的保密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1:27:32
今天上班
让签保密协议
没有培训
里边却说如果辞职
要求赔付使用期1/2的工资
而且要求5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同岗位等等工作

因为试用期3-6个月
我就没签
我说改了我才能签

现在我对我签的保密协议也后悔了
我以为这么不合理的肯定是不合法的
可是好像我刚才查查
说只要签了
就视为合法

谁告诉一下我
能不能有比较确定的答案 谢谢大家了

哦 另外 他们让我签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试用合同 我没签 他们说试用期3个月-6个月 我说我知道新的劳动法 他们说等改完再给我
不过我怀疑他们就那么拖着 我准备过年再找一家公司 或者去之前要我的公司

1.这份保密协议不合法。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份协议规定只要辞职〔不管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要赔偿,显然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份协议规定为5年,显然无效。

2.关于你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你的试用期是3-6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与你签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正规企业的技术员工,都会签定一个保密协议.一般会有限制.不过5年好象有点长,但是也不是没有的.
另外,如果你签了,那么就是合法的了.
合法的不一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