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请教婚前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54:00
1. 我的问题具体是这样: 我在1999年5月份买了一个二手房, 当时只舆原来的房主签了一份协议, 这份协议没有经过公证, 2000年8月份我领取了结婚证, 又於2000年10月份去办理了房产证, 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请问:这个房子是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

2.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法院受理后, 我要交多少费用?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 双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其它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又各是多少? 假如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双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其它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又各是多少?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是否收费? 假如收费双方又各是多少?

以上问题, 烦请各位帮忙, 感激不尽!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取得要件。2000年10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已经结婚,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仅离婚不要求法院分割财产的话很便宜。50-300元不等。如果分割财产要看财产的多少按百分比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要是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不离诉讼费很少,因为不分割财产。其他如调查取证费,保全费,律师费另算,不好确定。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