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发生在职期间敢打官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2:11:24
我是在一家国企工作了13年的工人,这么多年来是一个除工资外什么都没有(保险、福利)的"临时工"这不新“劳动合同法”1.1日实施了,可单位不但和我签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给补13年的各项保险,却就在今天要求我和一家劳动派遣公司签合同,并告诉我说签了这个合同可以给上保险却不补以前的,并且同工可不给同酬,若不签的话就给我补上以前的保险然后叫我走人,我该怎么办?肯定有朋友会告诉我“去法院告它”但我也知道,告了赢或输我都会被单位解雇,谁可以告诉我怎么办啊?

从你以上所言,你不想走人,而是继续再做下去,那只能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了.但是协商要双方都同意才行,既然13年都已经过去了,单位同意你补缴社保及订合同的可能性不大,毕竟13年是笔不小的费用.
按照我个人的看法,这种单位太没有人性,何苦再为他卖命呢,走吧,离开吧,说不定你能找到一个更好的单位呢.13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对你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国家不是有规定吗,缴过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养老,你自己再缴二年吗,用13年的失业保险费去缴二年的社保应该是够用的了.你自己再权衡一下吧.
祝新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