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没有签,现在辞职了又不给我发欠的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16:22
可是我现在没有任何关于公司的工作证或者档案什么的啊,我的资料都在单位了,他们也不可能给我。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们公司这样做太不合法了!!!!!!!!!!!!!!!!!!!
第一、从你上班的第一天起,公司就应该跟你签订劳动合 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且试用期应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工资应该每个月以货币的形式按时发放!
第三、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用办理离职手续。
你现在要收集一切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据,例如:职工登记表、工资支付证明等,拿着这些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或者去当地劳动监察办公室举报你们公司的违法行为!你可以打114查一下当地劳动仲裁和劳动仲裁的电话!祝你们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