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写下借条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01:14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所以如果你能证明当时写借条时候属于胁迫的话,那你就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权。

被逼后要立刻,记住是立刻向相关部门举报证明。否则时间拖得越长,难度系数越大

恩 但是你要举证说明自己是被逼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然不算,但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是被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