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应不应该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0:49:45
我家买的是商品房,属于封闭小区的那一种.每年需要每年交物业费,否则就得不到相关的物业服务.但是在我们这号楼的广场旁边的一个半地下室的公建竟然搬来了一家报纸发行站,每天从凌晨3点到5.30噪音不断,包括,送货和卸货的,零售商取货的,每天只在这个时间段至少会有几千辆摩托车汇集于此,比菜市场还热闹呢,而且就在家门口.大家说,这还算高档小区吗?平时我们在这住的人都是不能随便把车开上来的,但物业却天天为他们开绿灯.我认为物业是心知肚明这样会对我们造成影响,但还是对我们这些业主的抗议不予理睬.大家说象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能心甘情愿的把每年上千元的物业费交给他们呢?还请专业人士予以指点!谢谢

报纸发行站产生的是社会生活噪声,产生的噪声对你们造成了影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你们的情况,最好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有些地区,例如在深圳,社会生活噪声是由城管部门管的,所以,你可以向当地的信访办投诉,信访办会要求正确的职能部门去处理.

  还有一点情况你们可以考虑一下,你们是封闭式的小区,商品房的用途一般都是住宅,而报纸发现站办公的地点必须是商业用途的,而车库或者地下室的话,用途一般是属于人防设施,不允许开办公司的.如果他们的办公地点不是商业用途的,就属于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允许的.在不符合用途的地点开办公司,你们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投诉,要求吧报纸发行站搬走.

  对于不能维护业主权利的物业管理公司,建议你们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公司解雇.

  相关链接
  http://www.zhb.gov.cn/law/law/199610/t19961029_81926.htm

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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