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赔偿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27:09
我的小侄子是托儿所的 有一次和别的小朋友一起玩的时候 被别的小朋友从桌子上推下来 导致腿摔断 需要住院治疗 他之前已经购买了保险 但保险只报销一半医疗费用 剩下的一半医疗费用该由谁来负责 是校方还是推他导致腿断的那一方负责?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急 请大家帮忙哦

可同时告校方和另一方监护人,法院会根据他们的过错判他们承担各自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注意:赔偿是全部而不是一半,这和财产险是不同的。

我认为托儿所不应当让小孩爬到桌子上去玩耍,因为对没有安全意识的小孩来说,在桌上玩耍很明显会对小孩的安全带来危险,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十 六 条“ 学 校 不 得 使 未 成 年 学 生 在 危 及 人 身 安 全、健 康 的 校 舍 和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中 活 动”的规定,托儿所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托儿所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可同时告校方和另一方监护人,法院会根据他们的过错判他们承担各自的责任,